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物流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企业培育和项目建设,加强集约用地与保障发展用地,加强财政扶持和奖励,改善物流发展环境,结合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支撑。《意见》明确快递企业享受物流同等扶持政策。
《意见》指出,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应规划、预留物流用地和配送末端网点用地,新建写字楼、居住小区应同时规划建设配送末端网点用房;优先安排整合物流业务的公共型平台和与工业、商贸业融合发展的物流项目土地供应。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营运总部、分拨中心、配送中心的法人企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300万、500万的奖励;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城市配送业务发展的需要,合力规划、规范物流配送车辆车型、行驶路线、停靠点、停靠时段等,******限度满足配送业务需求;对本市邮件(快件)运输车辆,在厦门市行政区内的道路(公路)车辆通行年费按现行标准50%征收。《意见》还明确,对城市商贸共同配送和快递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办法、奖励措施由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厦门局表示,将把握《意见》出台契机,利用好各项支持政策,争取在培育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园区、促进快递电商协同发展、保障快递车辆通行停靠、完善城市末端配送设施、发展跨境电商及海运快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按照产业同源、工作同步、政策同享、发展同行的原则,切实发挥邮政业在物流领域的先导作用,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