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优快速快递有限公司因监控资料未按要求保存被处以罚款壹万元
2014年9月30日,厦门市邮政管理局就厦门优快速快递有限公司监控资料未按要求保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厦门优快速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伟强
地址:厦门市谊爱路131-133号店面
加盟品牌:优速
二、案由
未按要求保存监控资料(《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条)
三、主要事实
厦门优快速快递有限公司监控资料的保存时间不足30天,且在邮政管理部门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
四、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于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整改完成,确保监控设备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快件处理区域监控全覆盖。
承办单位:厦门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