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厦门市邮政管理局就厦门速韵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厦门速韵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赖浙云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板路经济适用房3号楼1跃2层05单位

加盟品牌:韵达

二、案由

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三、主要事实

当事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洪前一里131号店面的加盟网点未执行收寄验视,当天收寄的快件中有10件快件的快递运单未如实填写品名或寄件人地址等。

四、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上缴国库。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当事人立即组织员工培训教育,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

 

 

承办单位:厦门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