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邮政业安全规定,确保邮件、快件安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企业安全管理,预防和惩治寄递渠道违法犯罪活动,特建立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 

  1.收寄、运递武器弹药、易燃易爆易腐品、放射性元素及容器、烈性毒药、麻醉药品、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国家秘密文件、不法书刊制品、淫秽出版物、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以及《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中其他物品的; 

  2.未执行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制度的; 

  3.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员或其履职不力,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等的。 

  二、举报方式 

  任何人有发现上列问题的,均可向厦门市邮政业安全中心(电话0592-5822832 、0592-5822851,传真0592-5822869)、厦门市邮政管理局(局网fjxm.spb.gov.cn的局长信箱)或厦门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实名举报,也可上门举报(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8楼)。举报人应尽量提供事件的时间、地点、快递员工号等信息(如有现场照片、视频、快递面单等证据更便于尽快查实),注明举报人真实信息,以便联系。我们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举报奖励 

  1.属于举报范围第1项情况,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数量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奖励1000元至3000元;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元。 

  2.属于举报范围第2、3项情况,经查证属实,每次(项)奖励200元。 

  3.对多人、多次举报的,奖励给第一次或第一时间的举报人,但给其他举报人100元的鼓励奖励费。奖励费由厦门市邮政业安全中心支付,由举报人当面签收或转账支付。 

  四、本通告由厦门市邮政业安全中心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3个月,试行期满后再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正式发布。 

    

    

     厦门市邮政业安全中心        

       2016年5月27日